一桩杀医案件,致使两条性命酿成悲剧,造成一个家庭走向破碎,给一个社会留下伤痕。这起案件使得我们不得不直面一个沉重话题:当患者对于治疗结果心怀不满时,到底该通过怎样的方式进行理性维权呢?医患双方之间的信任为何会逐渐走向崩塌呢?
2012年3月,连恩青——这位42岁之人,于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了鼻部手术,在术后,他察觉到自己鼻子处于不通气的状况,如此一来,其生活遭受了极为严重的干扰,自这段位于2012年3月的时期起始,而后直至2013年10月,在这长达一年多的时间范围以内,他曾多次向着医院投诉手术之后形成的效果并不理想。
连恩青并非仅仅于温岭进行投诉,还进而跑到别的医院去寻求诊断了。他先后去到了台州、杭州的好多医院哈,可得到的答复大体上是一样的:鼻部的结构不存在问题。这样一种四处遭受阻拦的经历,使得他内心当中的不满渐渐地累积成为了怨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进行二审的时候,确认了一个关键的重要细节,那就是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处理连恩青投诉的整个过程当中,确实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瑕疵的,而这样一种管理方面出现的漏洞,加深了连恩青对于医院以及医生所抱有的误解。
但法院也清晰表明,这些管理方面的瑕疵并非是被害医生所导致的。门诊医生仅仅是依照医疗规范去进行接诊,他们不应当成为医院管理问题的承受者。这个细节特别是值得医院管理者去深入思考的。
分别是2013年8月到10月,连恩青在作案之前的连续两个月时间里,于上海精神卫生中心接受住院医疗处理,期间医院得出的诊断结论为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此诊断致使很不少人对其作案之际的精神状况产生怀疑。
法庭委托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针对他开展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专家判定,连恩青存有“疑病症”,然而作案之际意识明晰,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两种存有差异的精神诊断,演变成案件审理过程里的一个争议要点。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八点二十分,连恩青携带着事先准备妥当的榔头以及尖刀,踏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之中,他目标足够明确,径直朝着耳鼻喉科门诊奔去,对正在那里进行坐诊的医生实施行凶行为。
依照作案的整个过程来讲,连恩青的所作所为展现出了明晰的判断能力这项特质,且是在他察觉到自己捅刺的对象有误之后,马上就停止了对这个人的持续伤害行为了,他的这种具有选择性的举动,切实地证实了他在那个时候是具备着辨认以及控制自身行为的相应能力的。
台州市医学会对连恩青的手术进行鉴定,之后浙江省医学会也对其手术展开鉴定,两份鉴定得出的结论是一样的,即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在那次手术的过程当中并不存在医疗事故,这表明从专业方面来看,那次手术自身是符合规定的。
医学所谓的合规,与患者那特有的主观感受之间,有着极大的差距。连恩青笃定自己的鼻子是存在问题的,然而所有的医生却都告知他鼻子并无问题。这样一种认知方面存在着的抵触态势,最后竟逐渐转变成了极端暴力的行为。
2014年1月,台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连恩青死刑,他不服判决进而上诉,在2014年4月1日,浙江省高院二审驳回连恩青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此行为情节极其恶劣,造成后果特别严重。
二审法院着重特别指出,哪怕医院于处理投诉期间存有小的问题,那亦绝不能够变成剥夺他人性命的缘由。在法律跟前,任何一种缘由都无法给极端暴力行径予以开脱。这一案件最终呈予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批准死刑。
看过这件案子之后,我要问你,要是你碰到医疗方面的纠纷,会选用啥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呢,会在第一时间去寻觅法律助力还是采取别的途径呢,欢迎于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点赞并转发以使更多人瞧见这个沉重的话题。